山东: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最高奖5000元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为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山东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日前出台规定,群众举报的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可获得5000元奖励。
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规定,根据举报,收缴非法黑火药、烟火药1000克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或原材料的,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举报,查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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