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一些市民逢年过节有燃放孔明灯的爱好,但从近日开始,福建省厦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了。
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予以销毁。对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孔明灯”以蜡烛、固体酒精为燃料,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在升空或飘移的过程中,遇到风力稍大或气流不平衡,会引燃纸袋坠落。厦门市城区人口密度大,建筑物密集,山林覆盖面广,靠山区域高压线路多,“孔明灯”着火坠落到人群、建筑物、山林,极易引发火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月8日晚,同安梵天寺后山山林因燃放“孔明灯”坠落着火,由于消防部门及时扑救,才未酿成严重后果。
此外,厦门岛内的2/3区域及海沧、集美、翔安的部分区域属于厦门国际机场净空区,飞机起降频率高。“孔明灯”升空高度可达1000米,由于“孔明灯”无金属反射面,飞机雷达捕捉不到,只能靠飞行员目测发现,而且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即使发现目标,也极难避让。
公安机关希望广大市民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2200536、511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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