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在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发言

 

尊敬的总局孙华山副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消费烟花爆竹的大省。全省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0家,批发企业200家,零售网点38900余家,部分县市有生产烟花爆竹的历史传统。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自2004年底正式履行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安全监管职责以来,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指导下,依法实施安全许可,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平稳态势,合法生产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由2004年前的10——20人,近几年下降到2人左右;批发企业连年保持了安全生产无事故。



        在加强对合法企业安全监管的同时,也加大了对非法生产的打击力度。考虑到非法生产的规律和特点以及安监部门的力量、装备、手段等因素,省政府于2007年1月,研究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确定了“打非”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体制。2009年1月,省政府再次下发通知,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作了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把烟花爆竹“打非”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来抓,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公安牵头,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紧密配合”的齐抓共管机制,较好地防范了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但是,进入今年以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呈现反弹势头。1至5月,潍坊市潍城区,德州市庆云县等地,相继发生4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6人受伤。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究其原因:是受利益驱动和不法人员冒险蛮干,且非法生产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复性,使非法生产屡打不绝。同时,也与我们对非法生产活动的规律研究不够,防范思想不充分、工作措施不落实、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着较大的关系。



        为深刻汲取教训,我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指示,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一是精心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针对今年发生的几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案件,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副省长郭兆信等领导同志都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自1月5日到目前,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3次,省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安委会、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也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非”工作。省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及公安、安监等部门,先后共下发了9个文件,部署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6月3日,王军民副省长亲自赴济宁市检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调研该市“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情况。



        二是省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月19日,省政府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同志任组长,郭兆信副省长和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曲植凡同志任副组长,省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在省公安厅设“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各市也都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办事机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都明确一名“打非”负责人,并设立“打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起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打非”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



        三是开展全面集中排查和督查。今年以来,省政府连续组织了3次全省性的烟花爆竹“打非”集中排查专项行动。各级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村委会,对辖区的烟花爆竹生产情况进行不间断的拉网式排查。对于可能藏匿生产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场所,一个不漏地入室登门、进村入户,不留死角,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重点加强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对有传统生产历史的重点市县和乡镇,建立排查档案,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全省形成了一种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在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全省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各市政府负责,每周一次向省打非办报告排查信息,有问题报问题,没有问题报平安。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力量16万余人次,车辆3.8万余台次,排查村居2万余个、院落957万余处、出租房屋24.3万余处,收缴烟花16余万个、鞭炮7.2亿头、原材料5.8万公斤;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600余家,查处各类烟花爆竹案件1795起,查处涉案人员1925名。



        为督促基层各级各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整治集中排查活动,省政府 “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分5个检查组,分别由省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社等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对各市的“打非”工作情况,进行了3次集中督导检查,推动了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宣传,鼓励举报。我省一直把加强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举报,作为遏制烟花爆竹非法活动的重要措施。利用各种媒体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把宣传工作做到村、做到户,形成政府组织、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省政府“打非办”制定了《山东省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奖励标准》,省财政专门安排了每年6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在省公安厅和省安监局分别设立公布了举报电话,派专人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截至目前,全省共印发各类宣传材料499万份,张贴标语通告205.1万份,悬挂横幅2.5万条;全省各级设立举报电话200余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3370余条,兑现奖金近160多万元。



        五是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打非效能。省政府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技术装备建设,第一期先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活动比较多的10个县(市、区)的公安局和安监局,各配备摩尔探测仪1台、工作用车1部。各市县政府也积极筹措资金,为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加强装备建设,提高打非效能。潍坊市各县区共配备了100多部摩尔检测仪,大大提高了执法监控能力,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六是及时查处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对非法活动的涉案人员,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处理。对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的政府和部门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行政责任,今年以来,共对27名县、乡、村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行政或纪律处分。近期,省政府还将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办法,本着从严的原则,明确事故责任追究标准,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不管涉及到哪一级、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宣传教育,狠抓源头管理,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谢谢大家!



                                                                                                             山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200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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