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次采购烟花燃放货物及服务获得成功

  2009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决定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焰火晚会,拟燃放焰火价值360万元,为了实现充分竞争,采购到质优价廉且燃放安全的货物和服务,此次项目的采购人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委托采购中心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委托后,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采购中心高度重视,多次与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采购人代表等相关单位开会沟通,专题研究采购事项,提出相应的对策,调整技术需求,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采购中心明确了项目采购范围:焰火燃放点共6个,燃放品种为中、高空礼花弹,成交供应商提供所需烟花及燃放的货物和服务。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该项目的采购方式确定为竞争性谈判。

  保障安全 确保效果

  烟花燃放采购与其他货物和服务采购不同,焰火的燃放效果和安全是关键。根据烟花燃放的特殊性,采购中心在与相关专家和采购人沟通后,对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规定了特别条件,为燃放安全和效果把关。

  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要具有大型焰火燃放工程作业A级资质,并具有生产5~10寸礼花弹的能力,供应商注册登记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必须在成都市公安局报备焰火燃放资格并获得认可。同时,为了保证供应商具备实地操作经验,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2006~2008年间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作业的成功经验不少于2个,并提供注册登记地市级及以上公安、安监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未发生生产和燃放安全责任事故和其他违规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

  燃放现场安全是烟花爆竹安全的重要方面,招标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焰火燃放服务能力的证明材料(焰火燃放作业员证、焰火燃放器材设备表、焰火燃放组织机构人员花名册、焰火燃放作业人员(产品)责任保险单)。

  采购中心在没有任何经验借鉴的情况下,细致、谨慎地拟定招标文件,选择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严格要求从源头上保证了燃放的效果和安全,为此次烟花燃放和服务政府采购的成功做足了功课。

  实施采购 一次成功

  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了采购公告,拟对烟花燃放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邀请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最终有来自湖南、江西等省市的16家供应商前来竞标,采购中心谈判小组与之经过近12个小时的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了湖南省浏阳市东信烟花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崃山礼花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广汉金雁艺术焰火燃放有限公司等为成交供应商。

  国庆焰火晚会前夕,3家成交供应商将所有焰火全部运抵成都。按照该市统一部署,供应商派出的燃放技术服务人员和成都市安检、公安等部门的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分别进驻各个燃放点,认真做好现场准备,最终确保燃放的安全。采购中心圆满地完成了烟花燃放货物和服务这一首次操作的重大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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