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被处万元罚款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就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近日,记者获悉,目前,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当事人耿某已被嘉陵区公安分局罚款10000元,并没收了全部烟花爆竹。
近日凌晨,嘉陵区公安分局燕京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货车。于是,巡逻民警上前例行检查。但此时,运输者耿某却吱吱唔唔了半天,也没有拿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民警当场将其挡获,并从其车内搜查出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200余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嘉陵区公安分局日前对耿某处以10000元罚款。被收缴的烟花爆竹已于近日集中销毁。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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