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近日,河北省秦市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含南戴河、黄金海岸旅游区)禁止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和孔明灯。对于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以及由此制造噪音,引发火险、火灾,影响群众工作和生活,造成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危及公共场所安全的,由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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