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2010年以来,重庆市严格贯彻《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运输等方面进行专项监管,严格规范了烟花爆竹零售行为。
一、关于烟花爆竹产品经营问题。根据《条例》规定:重庆市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专营。市供销合作组织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统一归口经营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规定: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和临时专营零售点只能销售由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烟花爆竹专营配送公司或市级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配送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货,违者取消专营委托。
二、重庆市行政区域运输烟花爆竹,由市烟花爆竹专营批发公司分别按照各自的供货区域,统一到公安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后,统一组织调运配送。违反本条规定均视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市安监局监督其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监督其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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