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烟花爆竹经营户免去换证烦恼

  两节临近,浙江省淳安的烟花爆竹经营户最近收到个好消息,2010年他们不用办理繁琐的换证手续,可以直接延续原有的经营许可证了。

  记者从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今年10月底,淳安县2008年核发的990余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即将到期。由于淳安县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2年期,而烟花爆竹经营户负责人和管理员资格证是3年期,这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换证带来不便。

  为了方便广大烟花爆竹经营户,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到期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延续工作手续。

  淳安县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各零售单位可以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向所在地乡镇安监办提出延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

  各乡镇安监办在办理手续时统一收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按照淳安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对延续条件审查表进行初步审核。

  之后各乡镇安监办将初审合格的零售单位材料上报县安监局矿山科,矿山科组织人员对零售单位的延续条件进行抽审,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办理延续。

  据了解,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以办理延续手续:零售经营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延续许可,视为放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地址、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不在延续范围;零售经营单位2年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不予办理延续。

(实习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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