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年后大幅减少
到2012年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将大幅减少,预计在1800家以内,削减数量将达千家,这是记者从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此外,《通知》还对烟花爆竹零售时间、地点以及产品级别、数量等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二环以内限售45天
自今年10月1日起,平时想要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可能需要前往二环以外。《通知》规定,市区二环以内不准设立常年销售点,只允许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二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销售时限,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今年,申办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将分常年和临时两种,常年的有效期为1年,临时的则为农历每年十二月初一至次年正月十五。据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临时零售经营点可提前10天备货,备货期间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供销合同,每年农历正月底前,要将销售剩余的烟花爆竹交与批发企业回收入库。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实行集中申请,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每年第四季度确定两周时间,集中受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受理申请后,还将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在受理申请之日20日内作出核发或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
居民区内禁止设零售点
《通知》指出,将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量,计划到2012年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数量原则控制在1800家以内,其中,县辖范围内不超过400家,区辖范围内不超过100家,各开发区不超过50家。
同时,各地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在规划时需注意,零售经营布点不准设在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内。零售经营布点周边100米范围内须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须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18米范围内须没有明火散发点。同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应分散布设,城市道路1000米范围内不准超过5家零售经营点。
烟花爆竹将贴统一防伪标签
今后,烟花爆竹上没有贴上防伪标签的,市民要留心了,这可能不是正规产品。为确保市民买到质量合格的正规烟花爆竹产品,我市还将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备案和烟花爆竹产品统一防伪标签管理。今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将采购备案和供货企业的基本信息报市安监局备案。市安监局将定期公布合肥市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名录,生产供货企业要粘贴上统一的防伪标签。
《通知》还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烟花爆竹A级产品,市区二环以内零售经营单位不得销售烟花爆竹A、B级产品。同时,实行限量存放,专店经营的烟花爆竹存放不得超过50箱(或1500公斤),专柜经营的则不得超过20箱(或600公斤)。
(实习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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