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两男子中秋夜违法燃放烟花被拘7天

  9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三亚警方获悉,在今年中秋节之夜,有两名男子因在三亚湾海滩违法燃放烟花,被三亚警方依法处以7日行政拘留处罚。

  23日凌晨零点左右,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三亚湾海滩进行巡逻时,在三亚湾路四二五医院对面海滩上发现几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在劝阻的过程中,一名男子竟点上一个烟花后撒腿就跑。经民警奋力追赶,终于将该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经询问,该男子名叫盘某,27岁,广东韶关人。据盘某讲述,9月22日晚上,盘某和几个朋友买了一些烟花到三亚湾海滩上玩。当民警问及盘某为何不听民警劝阻时,盘某称其刚来三亚不久,不知道三亚湾禁止放烟花,且当时人太多,也没有注意到民警劝阻其不要放烟花。

  据了解,三亚湾不仅是市民游客比较集中地区域,也是凤凰机场净空区,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重点区域。三亚市政府于2010年2月8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孔明灯(天灯)、限制使用氢气球动力伞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春节、元宵灯节假日期间,市民游客只能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民警的一番教育,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及机场净空区燃放烟花的危害性。盘某告诉记者,没想到放个烟花不仅有可能危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甚至有可能影响到航空安全,他希望游客和市民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除盘某外,当天晚上民警还对另一名在三亚湾路南航部队对面海滩上燃放烟花的男子蔡某(25岁,广东顺丰人),依法对其做出了7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亚市公安局友谊派出所副所长林尤飞提醒广大游客及市民,中秋刚过,国庆节又将到来临,为保证市民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凤凰机场净空区的安全,任何人都不得在三亚湾等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实习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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