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被判刑

  未经许可非法采购、销售烟花爆竹数百件,日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48岁的邓某系巴东县水布垭镇薛家桥村村民。今年1月至2月期间,邓某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四次从湖南省临澧县邵某、周某处购进价值14万余元的烟花爆竹,并在当地以零售和批发的方式对外销售,从中牟取利益。经群众举报,巴东县公安局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795件零32个。

  经巴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烟花爆竹价值8.8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邓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犯罪,于今年5月11被刑事拘留,6月11日被逮捕。

  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能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邓某违反国家规定,无经营许可证,进行非法经营,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邓某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好,赃物已收缴,且积极交纳罚金,悔罪表现明显,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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