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长了,不允许在自家的屋顶、阳台燃放烟花……《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对外征求各界意见。21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大部分市民表示拥护,但针对燃放时间具体细分问题,市民反应不一。

  建议细化燃放爆竹时间

  根据先前的规定,安徽省合肥市区全年只有7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分别为元旦、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国庆节。此次意见稿则对原《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即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至农历除夕(不含农历除夕当天)、正月初四至十四每日6时至22时。

  对于这项修改,不少市民均表示支持,“过年肯定希望热闹一点,放爆竹作为中国人过年的传统‘节目’,可以增加节日的气氛。” “初五民间都有迎财神的习俗,放点鞭炮可以图个吉利。”但市民贺先生也提出自己的想法,希望对燃放的具体时间进一步细化,譬如农历腊月二十四到除夕期间最好改为每日7点到20点比较好。他认为,早上7点前、晚上8点后,不宜燃放鞭炮,建议将燃放时间提前一些,尽量避免打扰一些人特别是老人和孩子的正常休息。

  业主可约定禁放烟花

  春节期间,不少市民喜欢在自家屋顶或阳台燃放烟花,给周边的邻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作为其中一位“受害者”,市民周先生对此深有感触。“一过年,楼上、楼下到处都在放鞭炮,有时大半夜的鞭炮声更是吵得人没法休息,有时一早起来发现自家的阳台上全是别人家的鞭炮碎屑。”周先生坦言,大家放烟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要考虑邻居的感受,注意安全。

  此次意见稿规定,禁止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地方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提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在本区域划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地点,也可以约定本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对此,支持者居多,周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上海火灾事故也证明了高层建筑防火能力仍很脆弱,在阳台上放烟花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火灾。希望业主们可以共同商量在小区里划定一个固定位置燃放烟花,最好再用一些东西圈起来,这样既安全又热闹,又便于清扫。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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