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爆竹声“压”过禁令

  早在1995年年初,浙江省绍兴市在规定区域内实行“双禁”,但自从实行春节期间有限开禁以来,此禁令有逐渐被突破之势。一些市民无视“禁令”,不但在办婚丧事时燃放爆竹,在为孩子过生日或其他喜庆日子里也放,最近更有日趋频繁的趋势。如果再任其按照现在这样的势头发展下去,迟早也会如禁鸣喇叭一样,成为一纸空文。

  应该说,在生活中有好多事情往往就是这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禁令颁布之初,效果不错,但时间一长,老毛病就会重犯。如禁爆竹问题,早些年没现在这么严重,因为那时,市“双禁”办经常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检查节后市区“双禁”工作,收效很好。

  不知什么缘故,最近以来,发现这样的专项检查少了很多,因而一些商店又开始做起了烟花爆竹的生意。这种现象必须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

  现在正当冬令时节,气候干燥,极易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上海“11·15”惨案警示我们,预防火警一刻也不能放松。为此,我希望市“双禁”办在临近年末之际,加强对“双禁”工作的督查,尤其是要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的检查,对违规经营的店主进行必要的处罚,从源头上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回潮的势头。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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