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专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当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即将进入旺季,也进入了事故多发期、易发期。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1年2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该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与安监、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配合、参与排查行动,对所有乡镇、村庄及城乡接合部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将农村闲置房、出租房屋、养殖场、菜园屋、废弃砖瓦窑场等部位作为排查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专业户,要在取缔、收缴的同时,追根溯源,查清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主要生产原材料的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顺线追查,依法严肃处理。

  对安全监管、质检、工商等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坚决打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严防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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