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销售有规范 零售点间隔至少50米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烟花爆竹零售须有经营许可证、零售点间距不小于50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停止生产……”春节将至,湖北省宜昌市安监局获悉发出通知,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管理、生产销售等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要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控制人口密集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须由安监部门颁发统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场所的面积须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现象,严禁在零售场所超量储存。
通知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提出要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须停止生产,并做好药物、原材料、半成品的清理工作,不准有残余药物、半成品存在,严格封条管理制度。春节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仓库不得超范围、超定量、超品种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放。对无法重新进入仓库储存或产品过期须废弃的,要依法交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处置。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若发现违法行为,将给以重罚。
(责任编辑: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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