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余箱非法烟花爆竹昨被销毁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获悉,治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从去年12月份以来,共查处非法制作、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起,行政拘留6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0余箱,原材料60公斤。

  25日下午,市公安局会同城阳公安分局出动50余名警力,在城阳区上马镇一处海滩上,对近期收缴的各类烟花爆竹及鞭筒、鞭芯、硫磺等原材料一并进行了集中销毁。

  眼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运输又迎来了最繁忙的季节,同时也进入了事故多发期。公安部门重申,《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顶、阳台、楼梯、窗口、走廊、山林、绿地、人员密集场所和部位燃放烟花爆竹。根据这一规定,凡在上述时间段外和区域以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规行为。

  市民如果发现有非法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或市公安局刑事犯罪举报中心举报电话66579123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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