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禁”“限”的善治之道
这是一个尴尬的现象:当火灾发生时,烟花成了罪魁祸首,而当禁放烟花时,又有人用“习俗”和“民意”来说事,但烟花的禁与放到底取决于民意、习俗还是不可预料的火灾,似乎没有人说得清楚,反正是争议性的热闹劲一年赛过一年,对此,我们真的只能束手无策吗?
众所周知,春节放鞭炮的习俗,从南朝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春节,一直都是我国最具文化内涵和传统魅力的节日,也是最有凝聚力的节日。正如有人评价所说的,隐藏在春节燃放习俗背后的传统文化,是任何物质利益无法比拟的。一种传统文化如果被扼杀,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但灾难带给我们的损失也是明显的,正如新闻中所描述的那样。
首先,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必须让公众参与讨论,这种讨论不仅应该是充分的,而且应该是透明的,以最大限度听取民意。笔者以为,应让公众参与治理讨论的全过程,让公众对治理烟花问题充分地表达意见,让民意在最大程度上得到显现。只有如此,方能走出要么禁止要么放任的怪圈。
其次,任何公共政策,必须把普遍放开当作首选,把有限禁止作为例外,也就是说,不能把普遍禁止作为首选,把有限放开作为例外。这是寻求良好治理之道必须遵循的原则。笔者以为,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应在公共管理者自身找寻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不应在禁止和放开之间做出选择。
最后,政策的推行必须以社会规范为平台。燃放烟花是公民的爱好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一味地禁止有可能涉嫌权力的滥用。政府在治理烟花是否禁放问题上,应该划定公权力行使的界限,防止公权力自身扩张的冲动,以保护公民的权利。
禁与放不是流行价值的时尚表达,也不是某个个人或少数阶层价值取向的固化。禁止和限放烟花的怪圈,是公共治理的怪圈。而能否走出这种怪圈,既考验着公共管理部门的智慧,也考量着公共管理部门有没有借鉴经验和走出怪圈的勇气。
能否让民意充分表达,公众公开透明地参与政策的制定,把普遍放开当作首选,把有限禁止作为例外,认识到公权力仅仅是一种有限权力,让民意最大程度地显现,就成为能否走出怪圈的关键。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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