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未见不合格烟花爆竹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近日公布了关于烟花爆竹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1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2月11日,记者对宜宾南岸西区、滨江路等地的近10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进行了调查走访,均没有发现有国家质检总局曝光的问题烟花爆竹产品在销售。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共抽查了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0个烟花爆竹主产省区309家企业生产的492批次烟花爆竹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对引火线、燃放性能(烧成率、缺陷检查)、含药量、禁用药物(氯酸盐)、主体平衡性(组合烟花类)、标志、包装、外观等重点项目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有187家企业生产的347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4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志、引火线、禁用药物和燃放性能。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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