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记者2月14日从成都市公安局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地区,除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到初六和正月十五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特别提示,除《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天府广场、火车北站广场及周边100米区域;春熙路、红星路二段、文殊坊、宽巷子、窄巷子等人员密集地;城区主要道路、进出城通道及其周边50米区域;房屋阳台、窗口、楼道、屋顶;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另外,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三号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烟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的A级烟花产品。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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