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首次规定限放烟花爆竹

  2011年藏历新年前夕,拉萨市首次以人民政府令的形式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西藏即将在3月5日迎来隆重的藏历新年。日前拉萨市政府发布第10号政府令:《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据拉萨市政府秘书处介绍,这是拉萨市首次以政府令形式出台相关规定。

  《规定》指出,为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拉萨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其中拉萨老城区、学校、医院和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经拉萨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批准。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的,也将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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