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统一回收代存未售出烟花爆竹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3月4日,保定市安监局发出通知,要求批发经营公司回收代存出库后未售出的烟花爆竹,妥善处理临时零售经营点剩余鞭炮。
元宵节后,烟花爆竹集中销售结束。保定市安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在辖区内临时零售经营点许可期限过后,必须组织协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对出库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行回收代存,并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剩余烟花爆竹全部安全储存。对发现擅自存储烟花爆竹的临时零售经营点,将按非法储存依法处理。
据悉,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将回收产品逐一查验,按照规格、品种和产品完好程度对剩余烟花爆竹筛查、分类、登记,并验收合格产品入箱、封箱,并按照产品级别分别入库。为确保回收、储存环节安全有序,不散箱、散包回收烟花爆竹。对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等无法重新进入仓库储存的,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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