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修订烟花燃放条例 春节鞭炮燃放期减少三天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4日
近日,记者从沈阳市安监局获悉,新修订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修改后的《规定》共二十七条,其中规定,沈阳市将缩短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由原来的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改为腊月二十三起允许燃放,缩短了3天;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在限制区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重要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修改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沈阳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同时细化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和场所;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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