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社出台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

  日前,温州市供销社制定了《温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该《标准》按照全国总社和省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发展的意见与要求,根据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了温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供销社结合温州推进城乡统筹综合改革发展实际,立足系统的资源和优势,加快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示范社创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更好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文件明确了五大建设标准:一是要求规范化设立,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制订符合规范的章程,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档案完整,承认供销社章程;二是要求民主化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分配落实、监督完善,要求内部工作机构设置合理,运营规范,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社员(代表)大会,两次以上理事会会议,建立积累、风险基金提留机制,落实盈余返还制度,每年公开财务状况两次以上;三是要求标准化生产,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与温州特色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功能区建设相结合,建立“五统一”制度,标准化生产覆盖率50%以上,并有针对地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四是要求品牌化建设,发展品牌农产品,开展品牌营销,核心基地或主产品一般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或无公害农产品以上的认证;五是要求市场化对接,统一组织销售的农产品占成员农产品销售总量的50%以上,能有效与批发市场、超市等进行对接,无不良诚信记录。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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