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与大力支持下,呈蓬勃发展之势,对农民增收、新技术推广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壮大方面,以山东省栖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该社做了大量的工作和尝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
困难与问题
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职能定位的制约,难以承担不断扩大的公共性投入的资金需求。从栖霞市目前成立的32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看,其职能主要是社员之间进行技术共享、市场共享、信息共享、内部协调和行业管理。专业合作社自身并不具备营利性,各社员入股的股金也分散在社员家中经营,合作社自身留少部分资金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没有经营的职能,不以营利为目的,当各专业合作社为提高生产规模,而需要投资较大公共设施和设备时,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资金进行投入,各社员因经济实力、经营理念等不同,难以筹集资金。专业合作社因没有第一还款来源,又难以获得信用社信贷支持,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生产进程。
受农民第二还款来源缺失的制约,难以满足规模化生产所需的信贷支持。根据现行的信贷体制和信贷资金风险管理的要求,农信社以信用贷款方式只能满足农民小额的经营资金的需求,而随着专业合作社社员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小额信贷资金已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较大金额的资金需求。那么,要获得大额的信贷资金支持,目前只能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由一定数量和经济实力的农民实行农户联保,但由于农民之间经济实力不均、相互了解不够、相互依存程度不强等原因,要组成相对稳定和高层次的农户联保小组困难很大。二是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物,但由于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房屋、农业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设定为抵(质)押物,农民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抵(质)押少之又少,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化生产和发展。
受农村信用社与专业合作社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制约,难以全面掌握农信社发放贷款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由于农信社支持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渠道是对专业合作社的单个社员进行信贷支持,农信社获取信息的来源主要是各贷款农户,而专业合作社社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各重要生产环节又是依托专业合作社来完成的,致使农信社信息来源比较单一,信息采集不够全面,难以全面掌握专业合作社整体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成本情况、市场情况、盈利情况、风险情况等。因此,难以对贷款对象的信用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全程跟踪,导致农信社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信心不足,甚至造成“惧贷”、“惜贷”心理,影响到农民生产所需资金的获得。
受专业合作社外部环境的制约,难以搭建专业合作社与农信社对接平台。政府在扶持当地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无论是在市场拓展、技术指导、资金扶持方面都取得了令人钦佩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着有待完善的方面。主要体现在:第一,没有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扶持机制,缺乏系统性、广泛性和长期性。第二,没有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担保机制。导致专业合作社社员在申请信贷资金支持时难以获得有效担保。第三,没有建立针对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品牌宣传机制。没有充分利用政府平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专业合作社的产品进行强有利的、广泛的宣传,树立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品牌效应。
建 议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其一,创新金融服务支农措施,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提供信贷支持。其二,加强农业保险试点步伐,全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减轻金融机构经营负担,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体系。一是强化信用基础建设。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单位”建设活动,通过建立成员信用档案,记录和监督成员的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成员加大支持力度;对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员取消其贷款资格,进行相应制裁。二是建立互助型担保组织。大力推行贷款联保制度,由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织成员签订联保协议,通过互保互益、共担风险的形式提高成员获贷能力。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担保公司,为成员单位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担保。
加强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发挥引导、扶持和帮助作用,为金融支持合作社创造良好条件。一方面,建立长期完善的扶持政策,包括对专业合作社的起步、发展、壮大全过程的扶持策略。另一方面,对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评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专业合作社给予不同的扶持政策,对不同专业合作社进行不同的财政贴息制度。建立政府牵头的对专业合作社的担保基金。此外,充分利用政府平台对专业合作产品进行宣传。并注重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效应,结合区域、地域优势,形成一社一品,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社务管理的民主决策;建立成员账户制度,明晰成员在合作社中的经济权益。二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监管,树立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法人形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高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信任度。三是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合作社自身的经济实力,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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