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黑名单”期待多部门共建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5月10日,记者从重庆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50条意见保障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对违法进行食品经营的商家将实行“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商家1到5年内不得再从事食品经营。(5月11日 中国新闻网)
食品安全领域的问题,按起葫芦浮起瓢,层出不穷的现象背后,除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外,食品生产与经营的准入门槛过低,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生产与经营活动,食品生产与经营市场主体过多、过散的局面,也从根本上为监管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过多的市场主体,加大了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将市场经营主体逐步减少到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必经的途径,这里不仅包括严格的准入机制,还有规范有序的退出机制。因而,在现有的状况下,探索建立食品“黑名单”制度,不仅有利于促进市场诚信经营,倒逼承担食品安全社会责任,同时,进入“黑名单”的经营者限期内失去经营资格的处罚,还有利于建立起有序退出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仅仅只是流通领域的监督不力,深层次上还源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即在食品安全法与行政许可法框架内,对食品安全的“零容忍”还需要更健全的法规来“补白”。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再造的过程。
(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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