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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求“国民待遇”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网点多,覆盖面广、支农力度大,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在农村地区占绝对优势,是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承担着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

  然而,在中央政府扶植“三农”、 建设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的大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一边需承担支农重任,一边需应对复杂的政策瓶颈。

  首先,从国家政策方面看。根据中央政策要求,我国社会保险资金、医疗保险资金、中央政策资金以及新农合资金均不能存放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这样一来,没有大额存款的现实,无形地削减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实力。

  其次,从对待历史包袱方面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能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得到中央的注资和中央财政帮助剥离不良贷款。历史包袱的解决,只能寄望于地方政府的支持。央行数据显示,按贷款四级分类口径统计,2010 年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仍高达5.6%,明显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第三,从政策扶持力度方面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弱势金融群体,高风险、高成本,又要实现营业网点对农村地区全面覆盖,不能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撤离,与此同时缺乏有力国家政策扶持。近年来,全国多地自然灾害高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要求发放了大量的救灾贷款。一旦有自然灾害导致贷款形成损失时,农信社不得不承担亏损。因此,中央政府应当考虑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政策补助。

  最后,从公平对待方面看。对于当前对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一系列不公平政策,应当尽快取消。让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能够与其他国有商业银行一样,享受同样的“国民待遇”,那些不符合市场规律的政策早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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