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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家、白象商标战三年后终和解

 

  近日,四川白家粉丝首次公开承认“曾经在网络和报纸上对白象食品集团发布了不利的不实报道,对此白家已经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郑重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四川白家粉丝和河南白象方便面由于都是国内知名的方便食品品牌,所以双方自2008年因商标“长得太像”而对簿公堂以来,就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该案件2008年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中国十大商标案件。然而,三年之后白家为何突然向白象道歉?白象、白家之间的“恩怨”究竟如何化解?

  白象食品集团的新闻发言人邓敏表示,白家和白象之间的这场商标纠纷可谓旷日持久,其实早在2008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已判决白家商标侵权,但白家不服才坚持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再审。201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下达裁定:判定四川白家公开向白象道歉,并在2012年6月后不得再使用“白家”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月主持了和解调解,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一、2012年6月后四川白家粉丝不得再在粉丝生产中使用“白家”商标,并不得在粉丝上注册和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二、白象方便面不在方便面和粉丝上使用“白家”和含有“白家”文字的商标; 

  三、白象30个工作日内撤回有关“白家”的商标注册申请; 

  四、白象、白家均撤回各自提起的纠纷案件起诉,并互不再诉和追究责任; 

  五、四川白家向白象食品集团补偿损失50万元; 

  六、四川白家30个工作日内在《经济日报》上公开向白象食品集团道歉。

  有关人士透露:最高院之所以做出该裁定,还是在于白家粉丝的商标意识缺失,白家现在使用的“白家”商标,其实注册类别是“粉丝”而不是“方便粉丝”,而这在商标注册中不属于同一类别,也就是说白家这些年在方便粉丝上使用的“白家”商标根本就不合法,当然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据了解,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近年来的飞速发展,企业之间的商标和专利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惨痛的教训越来越深刻。业内专业人士认为:现代企业要参与品牌竞争,商标保护尤为重要,只有把自己的商标注册认识充分、注册充分、保护充分,才能有效地规避商标风险并抵抗外来商标侵权。 (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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