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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救命钱”岂容“吸血鬼”捞走

  四川省自贡市荣县留佳镇某村文书代赖平,因贪污村民低保款10341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一次又一次从低保存折上取出别人的“救命钱”,代赖平没有一丝罪恶感,反而充满了成就感:“原来捞钱也这么容易。”(12月23日《检察日报》)

  村民的低保款,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对于农村贫困户来说,低保金不但可以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也可以使他们从中感受到党和政府对这些社会弱势人群的关怀,是政府给他们送上的温暖。

  为了保障低保款能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户的手中,国务院早在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地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到低保对象手中。民政部还要求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要将低保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让群众明明白白地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来。

 (湖北省大冶市读者张冰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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