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阜城县供销社一百多固定工陷入“缴费门”

  2001年,河北省阜城县供销社系统在参加全省养老保险统筹时,要求单位合同制职工从1992年缴费,固定工(正式职工)从1996年缴费,当时说这是对固定工的照顾,工龄还是从1992年算。到了2010年,当有些固定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却发现工龄还是从1996年算。权益受损的他们四处反映,却发现已经无人为这一历史问题承担责任。

  据阜城县供销社系统的杨志开、陈建华、张东霞几位固定工说,阜城县供销社系统是从2001年10月份参加全省养老保险统筹的,当时供销社的领导说,单位合同制职工从1992年缴费,固定工从1996年缴费,还说这是对固定工的照顾,工龄仍旧从1992年算。这样,供销社系统一百多名固定工,比合同工每人少拿了二百多元的费用,却享受了一样的待遇。

  几位固定工说,到了2010年,有些面临退休的固定工从单位拿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时,却发现他们的工龄仍旧是从1996年算,而不是像单位领导承诺的那样从1992年算。少了这四年工龄,他们每个固定工要么每月少拿一百多元退休金,要么要补齐四年的养老保险金。而按最新的政策,如果补上四年的养老保险金,个人和单位要补交的本金和罚款共计13000多元。

  12月17日,阜城县供销社联合社的康主任告诉记者,这些固定工们反映的问题属于历史问题,当初并不是他经手的,后来他经过了解,2001年的10月份,阜城县政府曾经在劳人局三楼会议室召开过供销社系统养老保险费征缴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县政府、劳人局、供销社系统共100多人。当时县劳人局领导明确要求固定工从1996年开始缴费,合同制职工从1992年开始缴费。会后供销社系统各单位均按照这个标准收取和缴纳了职工养老统筹费。

  康主任说,最近城关供销社部分固定职工将要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结果发现了问题,为此,供销社联合社派人多次与劳人局有关人员进行协商,与职工代表进行洽谈,但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当日,阜城县劳人局孟局长告诉记者,关于供销社职工反映的问题属于历史问题,当初并不是他经手的,至于当初劳人局领导是否有过承诺也已无法核实。更关键的,现今的政策有了变化,很多事情需要上级批准才能执行。孟局长表示,他们会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争取妥善解决。

  杨志开、陈建华、张东霞几位固定工说,出现今天这个结果并不是他们的过错,因为当时单位就是按合同制职工从1992年缴费,固定工从1996年缴费收取的,当时还说这是对固定工的照顾,如今不但没有受到照顾,而且权益受到了很大损害。他们都已经下岗多年,补交一万三千多元(职工们说,从2001年以后,养老保险的个人和单位部分一直由个人缴纳)很是力不从心,希望尽快有个说法。

(责任编辑:谭思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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