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价格违法处罚规定》 严惩哄抬价格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落实规定不走样,为民服务不刻板,才能把百姓的菜篮子充实起来、丰富起来!
——人民网网友
控制物价是正途,中央拍板民欢呼,可物价仍在天天涨,执行力总犯“糊涂”?是否利益引力大,地方行政不作为?是否社会约束差,监督管理又缺位?
——人民网网友
蒜你狠时不出手,豆你玩时忙避暑,青云直上才给力,为人民服务要尽早。
——人民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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