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省实施生猪定点屠宰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4日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日前经四川省政府正式发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以外,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州)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内屠宰生猪。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屠宰前应依法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动物防疫、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远离医院、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办法》要求生猪屠宰的定点单位实行一点、一证、一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进入市场销售的猪胴体应当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生猪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的其他生猪产品(含分割肉)应当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办法》还规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只能在本地销售生猪产品,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陈蕾)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广西猪肉价格创2007年以来最低
- 下一篇:川猪发展模式“变脸”转向适度规模养殖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