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河口湿地核心区、缓冲区今后不能养猪养鱼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8日
今后在闽江河口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将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法规将正式实施。
据悉,如果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将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 |
![]() |
![]() |
![]() |
![]() |
![]()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丹东海蜇标准化养殖通过省级验收
- 下一篇:生猪价波动创近年最低 养殖风险最大农民…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