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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河口湿地核心区、缓冲区今后不能养猪养鱼

  今后在闽江河口湿地核心区、缓冲区将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该法规将正式实施。

  

  据悉,如果违反规定,在保护区内从事禁止性活动,将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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