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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收购指导价按糖价7%-7.5%比例制定

  实施了2个榨季的糖价蔗价联动制度,本榨季将继续保持。近日召开的广东省湛江市2009跨2010榨季糖业工作会议要求,湛江市物价局按糖价7%-7.5%的比例制定并公布甘蔗收购指导价(田头价)。

  据悉,上两个榨季湛江市均实施蔗价与糖价联动的政策,实施甘蔗收购指导价公布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充分兼顾了糖厂和蔗农的利益。本榨季湛江市将继续推行上述制度,由湛江市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内市场糖价具体变化制定甘蔗收购指导价,原则上每月制定公布一次。优质蔗的加价范围和幅度,由湛江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并公布。

  会议强调,甘蔗收购指导价一经制定公布,糖厂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允许擅自提高或压低甘蔗收购价等扰乱甘蔗收购秩序的行为,违者将受到物价等主管部门的严肃查处。

  此外,糖厂要根据指导价,按照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类甘蔗及时收购价,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到各镇(乡、街道)、村委会、自然村和甘蔗收购点,并及时发布蔗价、收购计划、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蔗农知晓。

  会议再次强调糖厂必须现金收蔗,不得“打白条”或拖延支付蔗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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