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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诉前妥处一起农药事故纠纷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实践载体,高度重视涉农群体性案件的处理,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使得一起涉及面积范围大、受害农民多的农药产品质量纠纷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6月,博兴县店子、庞家等6个镇(办)的农民在使用淄博某农药公司生产的防治麦蚜农药时,致小麦大面积出现麦穗颜色发青、穗小、籽粒不灌浆等异常情况。麦收在即,730余户农民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3万元。因涉及农户多,受损面积大,农民情绪非常激动,处理不及时或工作稍有疏忽极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上访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了有法院领导和专业审判人员参加的专项工作小组。经国家农药技术部门鉴定,此次小麦事故为淄博某农药公司生产的农药不合格所致。

  对此,博兴法院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小组,抽调专项审判人员,充分做好了立案、审理等一系列应急工作,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情况,拿出了切实可行的预案。对工作小组收集整理的证据予以立案前的指导,为进入审理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安排,为了化解矛盾,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农民的利益,尽快拿到赔偿款,同时兼顾农药生产商的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该院立足于延伸服务职能,制订了力争诉前解决纠纷的方案。通过该院法官对农药公司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释法明理,最终使其与各受害农户达成了赔付协议,共赔偿受害农户203万元,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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