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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问题农药玉米绝收 漯河农户获赔63万元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山东中石药业有限公司和经销商张银花一审被判赔偿吴明轩等149名农户共计630022.4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于2007年5月底,从被告张银花处购买“施清38%莠去津悬浮液+袋装助剂”农药,结果造成总计1100亩玉米农作物700亩绝收、400亩大面积减产的损害后果。该农药由被告中石公司应孙国文(在逃)要求为其定制,产品标签及包装由孙设计制作,并由孙独家总经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孙国文提供的设计为准,中石公司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应承担赔偿合计630022.4元,张银花应当验明所购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质量,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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