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合格农资先赔偿后处罚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8日
“没想到肥料已经撒到了田里,还能领到厂家的赔偿金!”近日,当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农民杨红军从工商执法人员手中接过192元不合格农肥赔偿金时,连声道谢。这是长沙县工商局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对不合格农资产品实行优先赔偿农户制度的一幕。
在今年的红盾护农行动中,长沙县工商局经过抽样送检,发现金井、福临等镇市场上销售的“金穗”牌复混肥为严重不合格商品。经调查,此批肥料系四川自贡乾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有47吨销往长沙县,目前已有14.4吨销售到农户手中。
长沙县工商局火速组织力量对经销商库存的这批肥料予以封存,并根据经销商留存的销货三联单掌握到购买此批肥料的所有农户名单,对能够追回的肥料予以追回,对不能追回以致对农户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责成经销商先行进行赔偿。近日,长沙县工商局执法人员与乡镇农资经销商一同来到购买了该批不合格复混肥的78户农户家中,按照相关补偿政策,将33000元赔偿金送到了农户手中。并且,受厂家委托,经销商给78户农户一一送上了厂家的致歉信。
据长沙县工商局副局长付正坤介绍,对不合格农资商品执行优先赔偿农户制度,这在全省工商系统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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