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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国民政府颁发《合作社法》

         1934年3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合作社法》。1927年国民政府确立推行合作社运动后,立法院就推定楼桐荪起草合作社法,国民党中央也推定陈果夫为筹划制定合作社法立法原则的主持和审查人。1932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审查通过了楼、陈提出的原则草案,立法院据此起草,国民政府于1934年3月1日公布,1935年9月1日施行,又于1939年11月17日修订。修订的《合作社法》共分9章77条。(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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