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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华北办合作社

        在“九一八”事变以前,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就开始组织了消费合作社和金融组合。“九一八”事变以后,又通过它扶植起来的傀儡伪满洲国加以推行。成为欺压我国人民,掠夺我国财富的重要工具。

        一是在城市和工矿区成立职工和工人消费合作社。主要有满铁消费合作社、关东厅职工购买合作社和伪满洲国官吏消费合作社、大连土木建筑合作社、新京合作社、和一些准消费合作社。

        二是在农村首先成立金融合作社,继而成立农事合作社,然后将二者合并为兴农合作社。金融合作社:早在“九一八”事变以前,日本就在东北建立了金融组合和金融会。1936年二者合并成立金融会联合会。

        “九一八”事变以后,伪满洲国大力推行金融合作社,1936年已普及。金融合作社实际上放高利贷的机构。农事合作社:日帝为直接控制农副产品,从事农副产品的购销、加工、贮藏、运输。兴农合作社:1938年伪满制定了生活必需品配给制纲要,在农村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购销组织。于是决定将农事合作社与金融合作社合并,改称兴农合作社。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大肆入侵我国,华北等地相继沦陷。合作社又成了日寇掠夺我国资源的重要工具。

        在华北,合作社由敌伪组织新民会控制,故称新民合作社。1938年1月,日伪华北临时政府决定,将原来的华北合作事业委员会置于新民会领导之下,改称新民合作社中央会。1939年3月,公布《新民合作社暂行经营要领》,合作社的组织,原则上以乡为单位,与新民会分会相一致。河北、山西、河南、山东相继成立省合作社联合会,负责人由伪省长担任。1941年10月24日,日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公布《华北合作事业总会暂行条例》,12月正式成立华北合作事业总会,基本形成了华北合作社体系。对办合作社的目的,公开宣扬要为侵略战争服务。

(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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