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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民的银行——信用合作发展史

        中国农村信用社发展历史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解放初期到五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普遍建立和大发展时期。当时,根据中央政府要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在全国广大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即: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虽然那时的信用社是由小农经济发展起来的,规模比较小,管理水平低,我国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由此起步。

        第二阶段是五八年到七八年,这段时间是信用社经历挫折时期。当时,整个国民经济都受到损害,而中国的信用合作事业首当期冲,损失最大。这二十年,农村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以及后来又交给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受到严重的损害和损失。信用合作事业从总体看,这段时间在萎缩,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几乎到了破产的边缘。有的地方也可以,但全国总体上是受到挫折。

        第三阶段,从七八年到八三年,这段时间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时期。文化大革命以后,鉴于当时把农村信用社下放给地方管理造成混乱和损失的教训,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使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地单位。当时,虽然在国家银行领导下,信用社的业务得到一些恢复,但是,由于国家银行管得过多,管得过死,使信用社丧失了自主权,而成为银行的附属,走上官办的道路。信用社的发展受到约束,自主权受到伤害。

        第四阶段,从八三年九六年,农村信用社进入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一九八三年国务院105号文件明确规定,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这以后,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有了一定初步改革,信用社当时也都搞了一些民主管理形式,业务也得到了一些发展,内部管理也都有一定的加强。但是,信用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的改革不彻底,合作制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第五阶段,从九六年到现在,根据国发1996第三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

(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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