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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消费公社:中国第一个合作社

        1918年3月30日,我国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公社在景山东街42号成立。北京大学早在清朝末年就开设“产业组合”课程,在师生中孕育和传播合作社思想。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教授胡钧在校刊载文倡导建立合作组织,同年12月29日召开有各科师生60余人参加的筹委会,通过章程,办社宗旨是为本校教职员及学生服务,以社员购得价廉物美的物品为目的。

        1918年1月8日,经校长批准把景山东街42号房屋拨给合作社作为售货处,并开始招股集资,到3月8日,招股438股,每股5元,银币2190元。3月30日举行大会,公推胡千之为临时主席,由胡钧教授代表蔡元培校长致辞,北京大学消费公社正式宣告成立,并于当日开始营业。业务经营分图书、杂货两个部。社员凭证购货,可享受优惠,并可记账支取物品,每人限额2元,一个月内归还。公社半年结算一次,净利30%为公积金,20%为办事人员酬劳金,50%为社员分红。该社虽存在时间较短,但由于首创,尤其是在消费合作社方面,在我国合作社运动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早期民办的消费合作社还有成立于1922年6月的上海职工合作商店、1922年10月的同孚消费合作社、1923年1月的武昌时中合作书报社、1923年3月的宁波第一消费合作社、1923年初的湖北仙桃镇消费合作社、1926年4月的上海消费合作社等。

(责任编辑: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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