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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管辖区合作社发展变化

        国民政府管辖区的合作社从1927年到1949年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第1个阶段即1927至1936年,为开始推行阶段,合作社由584个发展为37318个,增加6倍;第2个阶段即1937至1945年,为全面普及阶段,合作社由46983个发展为170253个,增加3.6倍,主要是政府提出做到“一保一社”、“一   一社员”、“全民入社”的发展目标;第三个阶段即1946至1949年2月为由发展到停滞走向衰落阶段,合作社数量不仅没增加反而比1945年减少2000多个。政府管辖区17万个合作社数量不算太少,但规模很小,1931年每社仅有社员16人,1938年48人,1945年100人,1949年144人。各种合作社的比例为:信用社占29.4%,生产社占27.5%,消费社占14%,购买社占10.6%,利用社占2.5%,保险社占2.1%。

        中国早期合作社是自发组织,没有全国的领导机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才有了全国的行政管理机构。开始由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管理合作社事业,仅有技术、经济、组织三个组。1935年3月由实业部设立了合作司,章元善任司长,1937年将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合作司被撤消;1938年5月在农本局设立合作指导室,仍由章元善负责;1939年5月正式成立了经济部合作事业管理局,由寿勉成任局长;1940年12月,合作事业管理局改属社会部领导,仍由寿勉成任局长;1946年11月寿勉成转任中央合作金库总经理,由王世颖接任局长职务;1948年王世颖因病辞职,由陈岩松接任局长。1949年国民政府在大陆濒临覆灭之际,合作事业管理局随社会部合并到内政部,改组为合作司,仍由陈岩松任司长,7月由赵沛鸿任司长,直到国民政府在大陆崩溃。

(责任编辑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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