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京诞生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02日
昨天,《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北京窦店富恒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等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全国首批示范单位,在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领到营业执照。同时,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站也揭牌成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从立法的角度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了我国关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为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的主要区别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合作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把合作社的运作纳入法制轨道,有利于规范合作社的运行。
(责任编辑:王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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